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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公项目需方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09:28:31
新塘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需方物资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满足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需要,现我院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需方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塘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需方物资采购
(二)预算金额:¥492,500.00
(三)项目需求
1.预估需求明细见附件(磋商文件),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分批签订合同采购。
2.质量要求:
1)有保质期限的商品交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80%。 
2)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且保证符合报价文件所描述的品牌、参数、标准,如有不符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交货时限:
双方签订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方使用计划,并接到采购方需求通知10天日内交货,因采购方工作方案临时调整需应急配送的,供应商需于48小时内应急配送。
4.交货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总务科物品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新塘范围内)。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全年项目物资需求,采购方按工作推进计划分批下达物资需求量,中标供应商须按计划要求分批配送到指定地点。
2)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调整同等价值礼品。
3)采购方按中标供应商实际配送物资量进行结算。
(四)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细则见磋商文件),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
二、公示相关事项
    1.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4日。
    2.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 下午16:00。
3.响应文件及样板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6:00。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持有效的、能承接本项目的营业执照,且能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具备项目履约能力。
2.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四、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实物样板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食品检验报告(如非中选,可于项目比选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到总务科取回样板,逾期则视为同意采购方代为处理样板)。
2.报名、响应文件以及样品提交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新塘医院门诊大楼七楼709室(总务科办公室)。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2762639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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