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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公开询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09:44:02

 各(潜在)供应商:
   为满足医院医疗业务开展需要,近期需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医用气体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内容:
   医用氧气、二氧化碳、液氮等医用气体一批,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 479480.00元,具体需求。

序号
品种品名
纯度
规格
容器材质
单位
1年使用预估量
单价限价
金额(元)
1
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2L
碳钢瓶
20
28元/瓶
560
2
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4L
碳钢瓶
10
28元/瓶
280
3
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10L
碳钢瓶
20
28元/瓶
560
4
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40L
碳钢瓶
10
33元/瓶
330
5
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175L
焊接绝热罐
729
650元/瓶
473850
6
二氧化碳
纯度≥99.5%
40L
碳钢瓶
8
300元/瓶
2400
7
液氮
纯度≥99.999%
10L
铝合金绝热罐
15
100元/瓶
1500
 
合计
 
 
 
 
 
 
479480

(1)本项目序号5医用氧气 纯度≥99.5%(医用氧标准) 175L 焊接绝热罐为核心产品。
(2)清单中1年使用预估量为招标人根据以往经验的评估数量。本次招标货物不属于一次性完成供货,实际供货量应按每次招标人下达的供货清单为准。招标人不保证以上货物的供货量,投标人应理解并承担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项目要求(注:“★”号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一项不符合即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带“▲”号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二)
   1.★医用氧气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2版)要求,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本要求。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气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合同执行期内,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针对医用氧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医用氧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不少于8个质量合格的杜瓦罐、5个40L氧气专用钢瓶、4个10L氧气专用钢瓶、2个4L氧气专用钢瓶、2个2L氧气专用钢瓶、3个40L二氧化碳专用钢瓶和2个10L液氮储存罐作气体周转之用。如招标人因气瓶年检或维修而出现周转困难,中标人应提供与检修对应数量的气瓶给招标人使用,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需提供各种气瓶(报价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所有使用容器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中标人负责对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如有需要应随时可以提供钢瓶、杜瓦罐年检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给予退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向招标人的操作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用气体、容器、用具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5.▲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提供的医用气体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应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中转和装卸配套设施。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至少在氧气、二氧化碳、液氮储存、中转、装卸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
   7.▲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负责货物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搬运、装卸、运输、充装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8.▲当招标人需要采购标的外的医用气体时,中标人有责任协助招标人联系、购买、运送该气体,并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以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9.▲中标人在收到书面、电话订单通知后,由中标人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按通知中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至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须配合医院紧急用气的需求,3小时送达。交货时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医用气体运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必须具有《广州市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道路运输通行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承诺:若运输路线涉及公安机关划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方有能力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取得必要的通行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2)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中标人或委托运输公司每次送货需配备至少2名配送人员。配送人员中须至少有一人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书(同一人可具有多项证书,但配送人员必须为2名或以上的持证人员。提供送货人员的身份证、距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或委托运输公司为其购买社保证明文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
(3)医用氧气产品的存储、运送、使用有相关危险性,中标人有义务负责警示并保护其员工在储存、运送及使用产品过程免受此种危险。
   11.▲中标人负责运输、安装等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合同期间,如发生工伤或意外,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履行合同过程导致中标人、招标人、第三方的人员或者财产损伤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引起第三方向招标人追责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
   (三)商务要求
   1.货物质保期:不少于 6个月。
   2.货物供货、包装、安装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人在收到书面、电话订单通知后,由中标人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按通知中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至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须配合医院紧急用气的需求,需随订随送,在1小时内响应,3小时送达。交货时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中标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包装、安装、质量检验服务,并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3.验收:
   (1)中标人在发货前,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2)送货时,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验收。
   (3)医用氧在送货时需提交货物相应资料,招标人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有关的规定、规范以及本项目所有资料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的要求进行。验收时如发现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漏气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退换货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若合同货物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因发生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须12小时内更换完毕,以保证合同货物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及安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招标人的验收不作为中标人货物内在质量合格的依据,中标人在质保期内仍需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二、采购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或合同最高限价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任一采购标的,合同将自动解除。
   三、公示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0日(工作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下午17:00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如为医用氧生产产家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医用氧;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招标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6.如属于自主运输的,供应商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中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变,供货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的品种数量乘以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2)本项目报价应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充装、配送、人工、保险、气体检测费、气瓶使用费、气瓶检测费、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项目需求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等各项项目实施过程的所有费用)。
   2.提交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项目报价书原件(见附件1);
   (2)项目分项报价表(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4);
   (7)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8)承诺函(原件,见附件6);
   (9)(报价文件其他组成部分)。
   以上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3.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1本正本和2本副本一起密封装在信封中,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并于于公示期限内的工作日递交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西药库(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门诊楼三楼B超室对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小强;联系电话:020-82762737

附件:
1.新塘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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